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各种票据(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权利的时效)汇总

2014-11-10 09:37:14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问内容】

是不是支票的持票人在出票后10日之内必须提示付款。不然就付款人就可以不付款了是不是。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是的。
学习愉快。
【提问内容】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要在汇票到期之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商业汇款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这些要怎么理解?我不怎么看的懂所以记得很乱。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你可以自己进行归纳整理就好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