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 :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记账凭证都必须由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针对考试,请您记住两种情况 1 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需要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2 填写记账凭证时,需要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签名
B.签章
C.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对于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人员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签名并盖章。
【提问内容】有哪些是签名或盖章和签名并盖章的 按考点要求请老师都替我总结下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支付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 :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记账凭证都必须由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针对考试,请您记住两种情况 1 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需要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2 填写记账凭证时,需要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