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答疑精华:那什么情况下是予以退回和要求更正和拒绝办理呢

2014-11-10 09:41:53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 )。
A.予以退回
B.要求更正
C.拒绝办理
D.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提问内容】那什么情况下是予以退回和要求更正和拒绝办理呢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将会计法第十四条列示如下: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