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的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为什么???
那和那个什么不足4000元和4000元以上的又有什么区别
【回复内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外籍人员)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务报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当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补充】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注意】稿酬所得减征30%。
4. 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或4800元(外籍人员)。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征税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时以4000划线,不超过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超过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