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业务(IC卡联网审核确认)
张家港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业务(IC卡联网审核确认)
审批主体:张家港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所需材料
1、《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2、企业有效《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已领取的IC卡(法人卡)。
5、变更事项审核须递交海关的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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