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缴销发票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发票缴销登记表》;
2、未使用的发票;
3、《发票领购簿》。
二、缴销发票的情形:
1、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主管国税分局缴销结存的空白发票;
2、使用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变更单位名称,应向主管国税分局缴销结存的空白发票;
3、纳税人结存的空白发票如属于失效旧版发票,应向主管国税分局缴销;
4、纳税人发现残损发票、次版发票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国税分局缴销;
5、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应向主管国税分局缴销结存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办理程序
1、纳税人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
2、纳税人持《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领购簿》以及需要缴销的空白发票到主管国税分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如果使用衔头发票的纳税人缴销的发票数量较大,可由税收管理员上门查验、接收需缴销的发票;
3、主管国税分局审核无误后,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缴销发票记录,并将《发票领购簿》返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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