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大厅
申请条件
申请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2、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
4、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5、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6、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报送资料
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自有运输工具明细表及购买发票或行车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时限:窗口受理、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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