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行政许可)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度销售总额较大,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
2、企业单台(件)设备销售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且不可拆分开票;
3、没有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向主管国税分局提出申请;
2、主管国税分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审批权限
从2007年9月1日起,各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都由市(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原报省(千万元限额)、市(百万元限额)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区级税务机关。
五、审批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或不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决定,填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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