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申请印制企业衔头普通发票
一、企业衔头发票的申请印制条件:
(一)发票使用量较大(电脑版发票在10000份以上,卷式发票在1000卷以上);
(二)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三)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三)普通发票样张;
(四)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办理程序
(一)向主管国税分局行政许可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税收管理员对申请企业实地调查。如果企业上期已经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税收管理员对衔头发票的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核查、验旧;
(三)经县以上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印制企业衔头普通发票。
四、审批期限
国税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延长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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