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及所需的材料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综合服务窗口或指定窗口办理。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直接通过网上绿色通道提出申请的应将申请成功后得到十位的申请号码记录并带到代开发票窗口。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到指定窗口领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后如实、详细填写二份,或直接通过网上绿色通道提出申请并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其他资料一起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2、如果缴税账户余额不足,需到银行网点预存足额税款;
3、窗口工作人员开票时向银行即时扣缴税款和相关工本费,发票开好后,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后交纳税人。
附注:
1、征收率为3%;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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