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建筑业发票代开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大厅
报送资料:
1、《代开建安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按规定应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提供相应项目登记表;
4、建筑劳务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务内容、发生地点、金额、劳务双方等(涉及分包的,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经建设局备案确认);
5、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建筑工程项目付款证明》;
7、《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
8、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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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58999336、58908322(刘会计)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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