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普通发票代开
对于未经批准购领发票自行开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大厅
报送资料:
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务提供方(即收款方)全称、提供劳务具体内容、价款结算方式 (按月、按次)、付款金额、时间。付款方为个人的,由当事人签章;付款方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4、收款方为个人,提供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方为单位,提供收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申请开具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原则上只需提供个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超过的,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博文财税:张家港公司注册、张家港代理记账一条龙服务【优质、高效、快捷、共赢】
咨询电话: 58999336、58908322(刘会计)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来源网址: https://www.zjgkj.com/fpsq/7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