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丢失了普通发票怎么办?
1、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发票被盗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
3、在《张家港日报》社办理刊登遗失发票作废声明(提供遗失声明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头);
4、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及《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5、按规定接受处理。
博文财税:张家港公司注册、张家港代理记账一条龙服务【优质、高效、快捷、共赢】
咨询电话: 58999336、58908322(刘会计)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来源网址: https://www.zjgkj.com/fpsq/8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