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居民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许可主体: 张家港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2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2、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5条
期限备注: 法定时限: 新证:15个工作日;单签: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本市市区户口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
2、照片;
3、填写经具有赴台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加盖公章的《江苏省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4、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指定具有赴台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通行证;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项目备注
1、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
2、暂不受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赴台旅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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