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
办理依据: 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省厅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于每年7月1日至5日将申请材料报送省机电办进行初步审核,省机电办在其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于当年8月1日至5日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提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法人注册时间、职工人员结构情况、招标营业场所、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等配置情况及国内招标业绩或机电产品进出口业绩综述;
(二)公司章程;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五)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业绩一览表(附表一)或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一览表(附表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分项表(附表三) 及下列材料(复印件):
1、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2、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
3、开标记录;
4、中标通知书。
(六) 企业机构设置表(附表四);
(七) 中级职称以上专职招标人员名单(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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