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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利息税前扣除时点如何确定

2014-11-29 09:39:30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问:张家港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利息税前扣除时点如何确定?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
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合同,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时点都是合同约定的还本利息日,即利息收入确认的年度是付息日,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年度也是付息日。如果企业按权责发生制计提了每年的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请时需要调增,在合同约定实际支付当年再调减。

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