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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工会经费准予扣除比例是多少

2015-01-26 12:52:23来源:张家港会计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问:张家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工会经费准予扣除比例是多少?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准予扣除。

案例:假设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问企业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不低于多少?

分析:准予扣除金额=100万×2%=2万元,超过2万元,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