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海关进出口帐务稽核,张家港海关账务相关知识 0512-58908322
海关于进出口货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内,要求纳税义务人、货物输出人或其关系人(以下简称被稽核人),提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之纪录、文件、会计帐册及计算机相关档案或数据库等,或通知其至海关办公处所备询,或由海关人员至其场所调查。
场所,指被稽核人之住居所、公司所在地、营业场所、生产经营场所或货物、相关纪录、文件、会计帐册、计算机资料等之存放处所。
事后稽核查核内容包括货名、完税价格、离岸价格、税则号别、数量、产地、减免关税适用条件、保税、冲退税及海关配合执行管制措施之相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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