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加工贸易手册串料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经过海关的同意是可以进行串换的。但是按照同行所说的行政惯例以及海关要求的,不同手册之间完全相同的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是不能串换的。但是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从来没有文件说明,请问海关规定不能保税料件之间串换是否合理呢?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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