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生产企业出口代理未退税证明开具
生产企业(委托方)在发生《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遗失后,应及时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提供资料包括:
(一)《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
(二)受托方主管国税机关已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
(三)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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