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情况, 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退机关申请办理《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
(一)退运货物的运单或提单
(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及电子数据.
主管国税机关对出口企业未申报退税或出口超过一年的退运货物,不予出具《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
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运货物,可凭报关单原件直接前往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博文财税:张家港公司注册、张家港代理记账一条龙服务【优质、高效、快捷、共赢】
咨询电话: 58999336、58908322(刘会计)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来源网址: https://www.zjgkj.com/jckts/6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