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生产企业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出口企业在发生《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及时持以下凭证资料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一)出口企业填列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
(二)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相关查询信息打印件(注明出口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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