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江苏-张家港张家港等地怎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与认定手续?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要想得到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登记是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第一步。
一、能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
4、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出口免税的政策。
二、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三、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若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就没有退(免)税资格,不能办理退(免)税。只有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并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企业,才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北京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到商务局、工商、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四、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程序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的程序:填写出口退(免)税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取得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四、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需附送的材料: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⑤《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⑥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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