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台湾居民申办来往大陆签注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19、21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来往大陆签注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接待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提交本人申请
2、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单位的免交)
5、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6、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
7、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8、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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