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国公民申办F签证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7、1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19、20、21、22、52、53、54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应邀来苏企业、单位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接待单位申请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提交接待单位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外经委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6、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7、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8、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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