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国公民申办L签证(寄养儿童)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7、1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19、20、21、22、52、53、54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外籍华人、华侨在本市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请;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
6、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8、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9、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0、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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