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国公民申办L签证(外籍华人购房)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7、1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19、20、21、22、52、53、54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年满60周岁在本市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请;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原件及复印件;
6、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8、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9、房产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0、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材料备注
注:上述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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