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国公民申办L签证(投靠直系亲属)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7、1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19、20、21、22、52、53、54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请;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被投靠中国公民的本市市区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经公证的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10、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11、被投靠人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2、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材料备注
注:上述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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