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国公民申办L签证(留学生亲属或监护人)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7、1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19、20、21、22、52、53、54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父母或境外监护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请;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
5、留学生的护照、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与被探望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人还需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8、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9、学校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0、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材料备注
注:上述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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