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国公民申办L签证(探直系亲属)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7、1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19、20、21、22、52、53、54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申请;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提交被探望亲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他们的身份证件及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需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与被探望亲属的关系证明:
1)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7、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8、被探望者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9、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
材料备注
注:上述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不能提供的按其他探亲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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