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国居民申办居留许可(投资、任职、就业人员及随行家属)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7、1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19、20、21、22、52、53、54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来本市投资、任职、就业人员及随行家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交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文化厅批准演出的批件文件。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还须提交《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随行家属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关系证明属国外出具的,必要时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企业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经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或认可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申请人免交);
7、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8、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9、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0、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博文财税:张家港公司注册、张家港代理记账一条龙服务【优质、高效、快捷、共赢】
咨询电话: 58999336、58908322(刘会计)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来源网址: https://www.zjgkj.com/jwrs/7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