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国公民申办居留许可(留学生)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7、1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17、18、19、20、21、22、52、53、54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在本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所在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申请公函;
2、交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原件;
5、经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或认可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申请人免交)
6、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7、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8、学校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9、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材料备注
凭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X”签证入境的可免交JW2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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