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在苏学习、培训、交流的台湾居民及随行家属申办居留签注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19、21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在本市学习、接受培训或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台湾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注明申请期限的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经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或认可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申请人免交);
5、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从事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证明;
6、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须经省公证员协会核对;
7、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
8、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9、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10、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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