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
3、聘用意向书。
4、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工作资格证明。
6、拟聘用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7、拟聘用外国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外国人护照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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