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华侨回国就业证》办理流程,代办张家港华侨就业证
许可主体:张家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早9:00~晚17:00
所需材料
1、华侨就业申请表。
2、聘用单位申请报告。
3、聘书或任命书、决定委托书。
4、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
5、个人履历。
6、健康检查证明书。
7、临时住宿登记表证明。
8、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二张。
9、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资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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