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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张家港***食品厂”、“张家港**商店”、“张家港**技术开发中心”。
**张家港有限责任公司命名规则:张家港(市)+字号+行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行政区域+字号+行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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