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个体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
1、定期定额户每月15日前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限期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定期定额户实行以扣代申报,即银行扣缴定期定额户当月的定额税款,即视为该定期定额户当月已申报。
2、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满后,定额执行期为一年的应当在期满次日起九十日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分局填报《定期定额工商户增值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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