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税收电子缴库
一、税收电子缴库的含义
税收电子缴库是基于国税、银行、国库已实现联网的条件下,对税费征收业务的处理直接依据电子信息实时完成税费收缴、上解、入库的过程。即: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采用多元化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代理申报、上门申报等),向国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信息,并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协议缴税账户(纳税人需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收缴税款协议)中,存足应纳税费的资金;银行负责收缴税费并于收缴后打印列入银行内部管理的《张家港市税费通用电子缴库凭证》;纳税人以加盖银行转(收)讫章的《张家港市税费通用电子缴库凭证》第一联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税务、银行和国库依据税费的电子征收信息进行内部记账核算。
二、税收电子缴库的业务范围
由国税征收的所有税费、滞纳金、罚款(代征税费由受托单位按委托协议征收) ,但预提涉外所得税、扣缴增值税以及实施强制措施扣缴的税费,仍由税务机关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
三、应纳税费的收缴方式
税费由实现税银联网的各专业银行负责收缴,其方式主要有协议收缴和柜面收缴两种。
(一)协议收缴:纳税人与银行签定《委托收缴税款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纳税人在缴纳税费前在缴税户上存足应纳税费的资金,银行根据协议收缴税款。委托收缴税款协议一经签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协议收缴方式是电子缴库的主要收缴方式,其根据纳税人所办的业务不同分为税务发起、银行发起两类。
(二)柜面收缴:由纳税人直接到开户行柜面办理缴税业务。柜面收缴方式主要适用于纳税人未与银行签订协议以及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购领发票(含定额发票)、自收汇总等急需确认缴纳的涉税业务,此收缴方式作为协议收缴方式的补充。
四、纳税人缴纳税费的一般流程
(一)协议收缴流程
1、纳税人到相关银行开户并与开户行签订《委托收缴税款协议书》;
2、纳税人在缴纳税费前在缴税户上存足应纳税费的资金;
3、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其他涉税业务;
4、银行据协议及国税提供的应纳税费信息进行收缴税款;
5、纳税人到银行获取《张家港市税费通用电子缴库凭证》。
(二)柜面收缴流程
1、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业务;
2、纳税人持税号或税票到对应银行缴纳税款;
3、银行收缴税款;
4、银行打印《张家港市税费通用电子缴库凭证》或将税票回单交纳税人。
五、税收电子缴库的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协议收缴原则
当纳税人存在多笔应缴未缴税费且缴税户资金不足于缴纳全部税费(含按规定应一并加收的滞纳金)时,电子缴库系统将按默认排序确定收缴税费的先后次序。其默认排序的规则为:
1、缴款期限优先原则。纳税人若有多笔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时,以缴款期限最近的应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为首笔收缴对象。
2、税款优于罚款、滞纳金的原则。若缴款期限相同,收缴次序为:税款、滞纳金、工本费、罚款。
3、流转税优于所得税原则。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优于所得税。
4、应纳税款与资金匹配原则。即满足上述三原则的前提下,收缴税款取资金的最大值。
注:上述默认排序规则是系统设定的次序,若纳税人需另行指定,应提前告知对应银行或直接到银行柜面指定缴纳某笔税费。
(二)一笔税费分次缴纳业务
由于电子缴库系统不支持根据缴税账户资金余额的大小自动分割某笔应纳税费,若纳税人难以全额缴纳某笔应缴税费时,纳税人可携带登记证副本到国税窗口提出分次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经国税机关同意后,可分次缴纳某笔税费。纳税人办理“一笔税费分次缴纳”业务后,分票信息的缴款期限不作变动,纳税人应在原应缴税金的缴款期限内缴纳全部税款。若逾期缴纳需加收滞纳金。
(三)退库
应缴税费一经银行收缴,无法收回,若有差错,纳税人可到国税机关按规定的手续或顺序办理退(补)税。实行电子缴库方式后,有关税收退库业务的处理仍按原规定。
(四)电子缴库凭证的保管
《张家港市税费通用电子缴库凭证》及国税机关开具的各类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是纳税人有效的已税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各纳税人取得电子缴库凭证及缴款书后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若不慎遗失,应及时向国税机关报告。
(五)目前支持电子缴库业务的银行
目前全市支持电子缴库业务的银行有15家,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江苏银行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 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太仓市农村商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排名不分前后)。纳税人可以在这上述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签定委托收缴税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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