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延期纳税申报申请报告。
三、申请时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法定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国税分局提出申请。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立即向主管国税分局报告。
四、办理程序
1、持申请资料向主管国税分局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延期纳税申报申请;
2、主管国税分局审核申请资料,调查核实情况;
3、主管国税分局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同意延期纳税申报申请。同时,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调查核定应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在法定纳税期内按照主管国税分局核定的税款预缴入库,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在结算过程中,当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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