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适合行业及原始标准税率介绍[最新]
适合行业及原始标准税率介绍[最新]
行业 | 营业税 | 企业所得税[2008年开始执行] | 个人所得税 | |||
咨询业 | 5% | 2.50% | 申报 | 合 伙 企 业 带 征 |
6% | |
广告业 | 4.50% | |||||
其它服务业 | (微利企业为2%) | 3.60% | ||||
饮食业 | 4.80% | |||||
建筑、装潢、安装 | 3% | 2% | ||||
物流 | 3% | 查帐征收 | 3% | |||
行业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2008年开始执行] | 个人所得税 | |||
生产、加工、 | 小规模纳税人 | 6% | 1.75% (微利企业为1.4%) |
申报 | ||
修理修配 | 一般纳税人 | 17% | ||||
贸易 | 小规模纳税人 | 4% | ||||
一般纳税人 | 17% |
其它服务业包括:
建筑设计,模型设计、制作,景观设计,建筑监理;展览展示,会务、礼仪服务;货代;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人才服务,职业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会计、审计、评估、代理记账;中介及信息服务等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开始执行,2007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下调。从2008年1月开始,企业所得税计征方式和税率有所调整,营业税不变。调整后的税率见上表。
所得税主要变化: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微利企业按20%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按15%执行。
2、制造业、建筑、装潢、安装业和贸易类的企业所得税(带征)有所下调。
3、员工工资、薪金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招待费只能抵扣60%。
4、个人所得税依然查帐征收,股东分红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带征。
注:
1、以上表述是针对服务行业的简化解释,具体内容和其它行业调整内容以正式官方文件为准。
2、具体请咨询博文财税财务人员。
博文财税:张家港公司注册、张家港代理记账一条龙服务【优质、高效、快捷、共赢】
咨询电话: 58999336、58908322(刘会计)Q Q:596909311(添加好友请备注“财税服务”)
来源网址: https://www.zjgkj.com/nssb/6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