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2-21 20:28:19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打开“表八”、“表九”补零填写后无法保存怎么办? 答:请把已填的关联申报表删除(不要把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删了),重新填写“封面”、“表一&rdquo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21 20:28:17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关联报告表中不涉及的附表是否可以不填? 答:“封面”和“表一”为必填表。如果没有发生对境外的投资业务则“表八”、“表九”不要打开,否则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21 20:28:14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哪些企业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关联报告表”)? 答: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都要在2015年6月1日前报送。【我要纠错】责任编辑:wcr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21 20:28:12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报告表中不涉及的附表是否可以不填 ·打开“表八”、“表九”补零填写后无法保存怎么办 &middo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1:19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2015年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每个月要上报那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吗?还是等年底一次性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1:17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企业在2008年以前投入使用机器设备时,按照预估使用年限18年作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同)。到了2014年,最新情况表明,预计使用年限只有15年,于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2014年对会计折...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1:14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我公司是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从事对农户的小额贷款业务,请问企业所得税上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1:12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2014年底我公司用生产设备投资另一公司,请问在对外投资这一环节是否需要确认所得,应如何确认? 答:需要确认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1:09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问:我公司接收股东划入资产,请问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如何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文件规定如下:(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1:06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我要纠错】责任编辑:wcr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1:03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问: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1:00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我公司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同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请问可以同时享受两个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0:57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0:54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想咨询下年初股东回来开会的住宿费是否可以列支差旅费?元旦公司聚餐费是否可以直接列支福利费?是否要分摊列入员工收入算个税?列支福利费只凭发票是否可以? 答: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
阅读全文更新时间:2015-02-14 10:20:54 咨询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十七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我要纠错】责任编辑:wcr
阅读全文张家港非营利组织,张家港免税优惠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