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家港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多长期限内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当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问注册公司多少钱
问注册流程及时间
无地址如何注册
代理记账一个月多少钱
会计培训费用
网站|商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