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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张家港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新闻来源:编辑:前海政策专员更新时间:2014-11-18 21:52:52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问: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时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

  问:张家港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张家港纳税辅导回答:
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时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出让合同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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