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张家港公司注册、代理记账、会计培训、网站设计、商标设计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实务 > 张家港纳税辅导 > 张家港土地增值税 > >

张家港土增税清算税企争议:清算单位的确定

张家港土增税清算税企争议:清算单位的确定

新闻来源:编辑:前海政策专员更新时间:2015-02-28 09:53:48电话:0512-58999336
张家港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周期长、销售房屋频繁,每次转让房屋均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财政部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开创了预征—清算制度,即“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周期长、销售房屋频繁,每次转让房屋均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财政部制定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开创了预征—清算制度,即“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该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何为“分期开发的项目”,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文明确,实务中引发了众多争议。在各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的地方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分期的标准,例如辽宁、安徽、宁波、重庆、厦门、湖北、海南;有的以“销售许可证”作为分期的标准,例如深圳;有的以税务局审核后的企业会计核算对象作为分期的标准,例如大连;还有的并未发文明确。清算单位的不确定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

其他类似内容
栏目列表

张家港纳税辅导

财务软件

工业会计

商业会计

金融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

房地产会计

餐饮旅游会计

高新技术会计

其他会计

新手学会计

新手学出纳

工商税务

财务管理

点击排行
张家港土增税清算税企争议:清算单位的确定
张家港高尔夫球场售后回租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张家港房企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标准
张家港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得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张家港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张家港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张家港北京: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统一调整为“房地产所在地”
张家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如何确定?
张家港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张家港确定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清算关键环节
最新发布
张家港土增税清算税企争议:清算单位的确定
张家港高尔夫球场售后回租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张家港房企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标准
张家港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得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张家港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张家港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张家港北京: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统一调整为“房地产所在地”
张家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

问注册公司多少钱

问注册流程及时间

无地址如何注册

代理记账一个月多少钱

会计培训费用

网站|商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