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此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凭证。
2、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的操作,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
只有已经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并在中国电子口岸办理备案领取了电子口岸IC卡的企业,方可申领核销单;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申请进出口权的流程见北京如何申请进出口权)
3、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4、报关前是否需进行核销单的备案?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对本单位所领用的,“外汇局使用状态”为“有效”、“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备案口岸”为“空白”的核销单,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备案到一个口岸,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5、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6、出口后如何办理交单?
出口单位在货物报关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上网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7、收汇后如何办理核销?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8、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怎么办?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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