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核销单的领用与注销-核销单备案流程
一、企业如何领取核销单
1、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需要通过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的份数;
2、企业凭"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出口企业在正式使用核销单之前,须在"纸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出口企业名称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提示:企业第一次领取核销单的时需要提供出口贸易合同,领取的核销单长期有效,但应按需领用。
二、企业如何使用核销单
1、在报关时,目前仅有共有26种贸易方式是需要使用核销单,有62种不需要。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
2、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向报关口岸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
3、一份出口核销单只能对应一份出口报关单。出口企业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须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向外汇局进行交单,网上交单时,五个工作日后再到外汇局核销。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
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需要注销情况说明(盖公司印鉴);
2、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打印的电子情况为“未用”或退关(盖公司印鉴);
3、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示: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指:发生全额退关、填写错误、出口单位终止经营等情况。
四、空白核销单挂失
1、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
2、向外汇局提交情况说明(盖公司印鉴);
3、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是“未用”打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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