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许可证办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办理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务部每年公布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一、二、三》所属货物。
(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批准证书;
3、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货物进口合同(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6、由单位签章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7、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批文
(一)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批文应具备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口设备属于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生产经营所需的自用设备;申请额度应在批准的投资总额或增资额之内。
(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批文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批准证书;
3、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由单位签章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6、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及配件证明》
(一)申报条件:
申办企业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属于其中之一即可);所申请进口的设备配件等须用于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自用设备的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资金来源应是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累计用汇额度应在该自有资金总额之内。
(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及配件证明》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合同、章程批复或增资批复;
3、批准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会计报表或年审报告;
6、验资报告;
7、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鼓励类企业、研发中心确认证书;
8、由单位签章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
9、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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