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核准流程
1.概述
(一)审批依据
1)、《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
2)、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
(二)审批时限:原则上3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核准流程
(一)技术准备工作
1)、首次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企业由我省发证机构统一办理代码注册手续;新批外资企业需先向商务部EDI中心申请代码增加,完成代码注册手续。
2)、网上申报的企业需申办电子钥匙(该钥匙可用于申领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办理流程详见本栏目"相关材料"中的《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流程》。
(二)企业可选择书面申领或网上申报的方式向省发证机构申办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1)、书面申领
企业将下列资料寄(送)省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受理企业申请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
(1)首次申请证书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a、营业执照;
b、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c、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可不提交)。
上述材料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化,企业须及时向发证机构再次提供。
(2)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第一联(发证机构留存联),企业可到发证机构领取申请表或自本栏目"相关材料"中下载打印,填写申请表时可参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3)货物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发证机构发现上述材料有错误的,可以责令企业作出修改。
(4)企业提交申请后,可在我厅网站-货物贸易-网上办事-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签证情况、错证情况栏目中查询发证机构审核情况。
2、网上申报
(1)申请企业凭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网站,进入"网上企业申领",选择"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2)企业根据出口合同内容,在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详见本栏目"相关材料"中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网上申领指南》;
(3)企业提交申请表电子数据后,可在线查询发证机构网上审核结果。
(4)企业如需修改、撤销已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数据,必须在申请被审核通过之前提交相应电子数据通知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在接到通知并同意后退回申请表,企业可在线修改并重新提交。
(三)领取证书
1、书面申领
(1)自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受理企业完备正确的申领资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全天领证(8:30-17:30)。
(2)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申请表第二联(取证凭证联),并须由法人或其委托人在申请表背面的"对外经营者保证"联签字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如需由委托人签字的,企业须在发证机构提前备案;
b.本人身份证。
(3)如企业提交的"对外经营者保证"联无签字盖章的,发证机构不予发放证书。
2、网上申报
(1)企业看到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在审核通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后全天领证(8:30-17:30)。
(2)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网上申领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
b.由企业法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保证",如需由委托人签字的,企业须在发证机构提前备案;
c.货物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d.本人身份证。
(3)第一次领取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4)如企业提交的"对外经营者保证"联无签字盖章的,发证机构不予发放证书。
委托发证机构代寄证书的企业,需在申请审核通过后立即将书面资料寄送发证机构审核,否则有关原产地证不予寄送。
3、企业领取证书时,须详细核对证书内容后在领证登记表上注明领取日期并签名。
4、特殊情况下(如发证系统网络阻塞),发证机构将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书。
5.相关材料
(一)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流程
(二)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请表及责任书
(三)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
(四)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网上申请指南
(五)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六)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领流程
(七)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流程
(八)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网上申请指南
(九)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十)省厅网站有关栏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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