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书
办理依据:
1.商务部、国家发改委2003年第4号令《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2.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9号 《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3.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8号 《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申办材料:
1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正本一式两份(请下载),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5 、第一次办证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6、2008年建成投产的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需先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经核准后于2008年9月30日后提交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
办理流程:
一、审批程序
(一)企业向发证机构提交书面办证资料
企业将申办资料资料寄(送)至江苏省厅发证大厅。
(二)省发证机构初审
(三)商务部审核
(四)企业网上查询相关办证信息
企业可登录经苏省厅网站“货物贸易—网上办事 ”栏目查阅相关办证信息及证书核销情况。
(五)企业领取证书
1 、 领证人员持申领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在发证大厅领证。上述介绍信需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注明领证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 、自发证机构受理企业完备的申领资料次日起10个工作日后全天领证(8:30 - 17:30)。
二、更换证书
(一) 企业可根据实际进口业务需要向我厅(外贸处)申请更改关税配额证部分栏目,但总量不得超过本企业年度配额总数。企业可申请更改配额证的情况如下:
1 、需将年度配额证书拆分为多份证书(仅限食糖关税配额证);
2 、调整报关关区或更改报关口岸(仅限食糖关税配额证);
3、一份配额证必须核满10次,该证项下仍有配额余量;
(二)申请更改证书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江苏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更改申请表》。申请企业在备注栏目中注明更改原因,并在申请表“最终签章”栏中加盖公章;
2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企业办证资料请送达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办证信息请查阅 “ 货物贸易 ”--“ 网上办事 ” 栏目。
(四)企业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我厅发证大厅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五)请企业保存原配额证复印件备查。
三、其它
最终用户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寄)交回我厅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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