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江苏原产地证办理指南(张家港张家港等地区)
一、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权
出口企业首先需到北京市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在办理备案登记前,内资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二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号
北京地区出口企业办理原产地证,在货物出口前必须先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手续,在取得备案登记号后,方可办理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
三、办理产地证注册登记
填写《原产地证明申请人注册登记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随附资料一并交与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后安排人员对需要核查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验检疫机构颁发《产地证注册登记证》。
四、购买安装软件。购买安装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认可的企业端申报软件,产地证签证须在网上电子申报签证。
五、在产地证窗口购买所需空白原产地证书。
六、产地证签证
货物出口前,申请人通过企业端申报软件,网上申报原产地证明。待收到正确回执后,打印出申请书和原产地证书。申请单位的产地证申报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并交纳签证费,所附单据要求如下:
(一)企业端打印完整的《原产地证明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端打印原产地证书,证书下方中间处须打印出条形码,签证机构栏打印出签证地点和签证日期;
(三)原产地证书申请栏由注册的申报员签字,且每页加盖中英文印章;
(四)出口发票、装箱单为正本(不得涂改)并加盖印章;
(五)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需填写《产品成本明细单》;
(六)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和经第三国转口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需附提单;
(七)异地产品须提交《原产地标准调查结果单》;
(八)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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